一、交通事故扣車須要交停車費和拖車費嗎
1、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門要暫扣車輛的,暫扣車輛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二、暫扣車輛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1、暫扣車輛最長不能超40天,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在中,公安交管部門可暫扣道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交警要向當事人開具暫扣物憑證。被交管部門暫扣的交通事故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駕駛證扣留期限為20天。需要暫扣延期的,要經上一級交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延長20天。
2、事故大小不同責任認定時限不同,按照有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一起道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時限為:輕微事故在5日內認定,一般交通事故在15日內認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在20日內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照常規時限做責任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批準后,按上述規定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重新認定最長不超30天道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如果對交管部門的不服,可在接到《道責任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在接到當事人的重新認定申請書后,要在30日內做出維持原認定、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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