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交通事故重新傷殘鑒定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傷殘申請的流程是:
1、確定申請的司法鑒定機構,一般情形下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由公安機關進行委托而不是個人。
3、繳納鑒定費用,費用的多少與鑒定的項目相關。
4、受到人身損害的當事人到機構進行鑒定,此時需要提交身份證件、病歷等相關的資料。
5、領取鑒定報告。
當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條
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