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
選擇立即報警還是逃離現場
一念之差,天壤之別!
近日,柳南一男子無證駕駛、肇事后逃逸,不僅承擔全責,還被拘留。
2024年10月15日凌晨,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南大隊執勤民警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在柳工大道名人大酒店附近,一輛白色小型新能源汽車撞壞了四榀隔離欄后,駕駛員駕車逃離現場,事故造成車輛及隔離欄等設施損壞。辦案民警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核查,很快鎖定肇事司機李某,并通知其到案接受處理。
10月17日,李某主動自行到案,民警對李某的荒唐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詳細講解肇事逃逸的危害和后果。經查詢,李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李某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以上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并執行,柳南大隊對其處以罰款貳仟伍佰元,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無證駕駛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廣大駕駛人持“證”上路,切勿心存僥、以身試法!駕駛過程中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若造成人員傷亡的,駕駛人應當立即撥打120救治傷者,并迅速報警處理!無論事故造成什么樣的后果,駕駛人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逃離現場。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供稿| 柳南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