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注冊商標需要的條件具體如下:1、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2、申請注冊的商標應具備顯著性;3、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標志;4、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5、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撤銷不滿一年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對商標的要求如下:1、組成商品標志的各個要素都必須遵循規定,也就是嚴格按照商品標志發所要求的字、色彩標識、聲音等某一種或多種元素組合而成;2、按照相關嚴禁規定,商品標志的相關元素也不允許含有規定中所命令禁止的標識;3、商品標志的作用就是用來辨別的,因此由各種元素所組成的商品標志一定要有各自的明顯特點,不可以與別的商品標志辨別不清;4、只有全部符合以上要求的商品標志才是規范的商品標志。盡管如此,就算請求人符合了商品標志的的注冊要求,并且商品標志也符合相關規范,這也不能保證注冊就肯定能夠成功,注冊的請求被受理以后,能否在后面的注冊審核過程中還符合別的相關法規的條文,這也影響著注冊申請能否順利通過核準這一關。二次包裝并不犯法,但需要符合以下規定: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